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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举报违反规定进入滨州市境内未报告、未隔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2/2 0:00:00 浏览次数:356次 作者:山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已到关键时刻。为全面做好人员排查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市领导小组要求对所有自滨州市境外特别是自湖北等疫区进入滨州市境内的人员(含滨州籍在滨州市境外特别是湖北等疫区学习、务工人员、外出旅行人员)开展登记报告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自滨州市境外特别是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滨、返滨人员,尚未在村居、社区登记,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应主动向滨州境内入口检查站工作人员或所在地公安机关、工作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报告登记。

二、所有自滨州市境外特别是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滨、返滨人员要按当地政府要求实行隔离。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主动报告卫健部门,按规定要求就医。

三、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站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全力以赴做好入滨车辆、人员排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就近就地、属地管理”要求,安排专门人员、车辆,全面做好联合检查与隔离观察措施的无缝衔接。及时落实“四包一”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送医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或举报自滨州市境外特别是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来滨、返滨人员未报告、未隔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未落实的线索,举报热线24小时受理或转接相关举报。希望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万众一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举报热线:1.110(公安)

         2.12328(交通)

3.市领导小组督导专班:0543-3096183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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