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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月报2020年6月

发布日期:2020/7/10 0:00:00 浏览次数:358次 作者:山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月报2020年6月

        滨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6月

 

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5月6日至6月2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抓好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对山东省埕口(鲁冀界)至沾化公路工程、沾化至临淄公路工程项目(滨州段)、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滨州段)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滨州港海港港区6#、7#泊位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管廊支架(一期)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6#、7#泊位后方液化品储运区桩基础施工项目、滨州港海港港区9#泊位后方陆域形成工程、滨州港套尔河港区棣新港务3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小清河复航工程(滨州段)六个水运项目;滨州黄河大桥PPP工程项目、G340东子线沾化绕城段改建工程路基、圆管涵部分工程、G339滨榆线无棣柳堡至张连普段大中修工程、S228黄临线博兴陈户至桥子段大中修工程、G340东子线惠民一中至惠民大于路口段大中修工程、S309田高线滨城小营至滨城高青界段大中修、G233克黄线惠民台子崔至前齐段路基小桥涵改建工程七个公路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来看,在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等整体处于稳定受控状态。

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抽查方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并结合三月份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对现场施工工艺、人员履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及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实体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鲁中试验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及部分原材料进行了抽检。

本次检查公路项目10个,水运项目6个,共检查发现问题158项,质量问题49项,安全问题109项,下发37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意见书》,并责令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其中对现场工程实体及拌合站原材料进行了抽样检测,碎石3组、河砂1组、水泥1组、钢筋2组;混凝土回弹强度125个;受力钢筋间距40个;桩基抽检26根。经抽检各有关检测指标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监督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已开展沾化至临淄公路工程(滨州段)、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滨州段)和小清河复航工程(滨州段)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发现该三个建设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备案。

2.G233克黄线惠民台子崔至前齐段路基小桥涵改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如未在危险性较大的平交道口设置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质量安全内业资料缺少较多等问题。

3.各项目部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制度未编制;未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警示标志缺失;临时用电不规范,且存在整改闭合后又出现同样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建设单位重视检查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经复查各项目三月份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工程项目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形势基本平稳。建设单位均能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到项目和管理工作上,能不断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管理工作。大部分项目部能够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应急预案,进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较好的履行安全职责。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临时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完善、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不齐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通过对各项目的现场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了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各相关单位及时认识到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安全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资料不全、不规范情况,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有关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1.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同时要加大对相关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加大人员履约考核力度,强化参建单位各自职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监理单位应尽职履责,做好监理工作,严把安全方案审批关,过程检查关,问题整改关。加大对施工点位检查力度,达到旁站、巡视全覆盖,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3.施工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我队将于下次监督检查时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整改不积极、不到位,抵触监管的,我队将视情况在年度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或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特别是对抵触监管,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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