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新闻 > 通知公告

滨州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电子技术监控设置地点公示

发布日期:2021/7/16 0:00:00 浏览次数:389次 作者:山东省道路运输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滨州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证据采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1629165471(1)


上一篇: 违规设置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投诉小程序使用说明
下一篇: 滨州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中心设立登记的公告